逸達(6576)Q2起簽證會計師改由蔡蓓華、顏裕芳擔任

日期2024-08-1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8/14    發言時間    16:54:16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行政組織調整而變更會計師
符合條款    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8/14
說明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8/14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鄧聖偉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顏裕芳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蔡蓓華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顏裕芳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行政組織調整,自113年第2季起,本公司之
簽證會計師變更為蔡蓓華會計師及顏裕芳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7/18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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