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事宜

日期2024-05-27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20:26:15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擔任: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Point Robotics Holding Limited 董事
   ‧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雃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樂迦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臺灣生物醫藥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 詹青柳
   擔任: 美國Apeximmune Therapeutics董事
(3)獨立董事: 田健和
   擔任:
   ‧XW Pharma 資深副總經理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4)獨立董事: 謝明娟
   擔任: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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