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藥(6838)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2-03-0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38 台新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09    發言時間    15:36:06
發言人    朱宇琴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5765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2/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7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0
 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1/3/9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認股權人非具本公
 司經理人或董事身份者,經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爰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董事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
 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
   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以下略)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認股權人非具本公
 司經理人或董事身份者,經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爰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董事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
 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
   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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