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4/11 發言時間 10:18:57
發言人 曾俊傑 發言人職稱 法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本公司澄清111年4月9日經濟日報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4/11
2.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第B05版
6.報導內容:
泰博的抗原快篩也已遞交美國及澳洲的緊急使用授權申請,第2季有機會取得核准,
可望再增加外銷營收,預估抗原快篩一季至少貢獻營收1億~1.5億元。。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並未對外發佈財務預測及相關報導所稱資訊,媒體所報導有關預估泰博科技營
收及EPS等相關訊息係為媒體及法人推估,並非本公司發佈之訊息,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