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92 杏國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4/12 發言時間 15:24:45
發言人 蘇慕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4-08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補充公告)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新寮路9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一一○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第四案: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第五案: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第六案: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第二案: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第三案:一○九年度第一次及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執行計畫變更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第二案: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第三案:修訂「公司章程」案。
第四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第五案: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
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111年03月21日起至111年03月31日止。
(4).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 (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二).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
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受理處所等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
十日。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
選人名單。
(2).本公司擬於本次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擬選任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人),
採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人選不符法定資
格者,不列入董事候人名單。
(3).董事提名需具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
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4).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
(5).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本公司台北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