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生光電(6861)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日期2022-04-12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61 睿生光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4/12    發言時間    17:50:32
發言人    李志聖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700-723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志聖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KA Imaging Inc.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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