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61 威健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4/27 發言時間 15:35:30
發言人 陳盈任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160001
主旨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威茂(股)公司 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4/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富鈐董事、陳貴弘董事、林家綺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陳富鈐
威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貴弘
(1)漢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漢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漢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申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林家綺
(1)惠渠有限公司董事、採購經理
(2)漢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3)漢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漢衢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