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暉生技(1271)取得新北市汐止區使用權資產,計約2.67億元

日期2022-08-0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1271 晨暉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8/04    發言時間      16:31:44
發言人      曾騰賢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2-95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11/08/0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56號、358號2樓、3樓、4樓、8樓房屋及其地下室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1/8/4~111/8/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相對人(承租對象):術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單位數量:2028.7293坪
每單位價格:111/8/8~113/11/17 每個月租金1,623,871元(含稅)

交易相對人(承租對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單位數量:1775.6649坪
每單位價格:113/11/18~115/11/17 每個月租金1,560,872元(含稅)
每單位價格:115/11/18~118/11/17 每個月租金1,607,698元(含稅)
每單位價格:118/11/18~121/11/17 每個月租金1,647,891元(含稅)
每單位價格:121/11/18~124/11/17 每個月租金1,689,088元(含稅)
每單位價格:124/11/18~127/11/17 每個月租金1,722,870元(含稅)
每單位價格:127/11/18~128/11/17 每個月租金1,757,327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266,968,00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術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承租對象:術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坪數:2028.7293坪
111/8/8~113/11/17 每個月租金1,623,871元(含稅)

承租對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坪數:1775.6649坪
113/11/18~115/11/17 每個月租金1,560,872元(含稅)
115/11/18~118/11/17 每個月租金1,607,698元(含稅)
118/11/18~121/11/17 每個月租金1,647,891元(含稅)
121/11/18~124/11/17 每個月租金1,689,088元(含稅)
124/11/18~127/11/17 每個月租金1,722,870元(含稅)
127/11/18~128/11/17 每個月租金1,757,327元(含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名稱:中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簡武池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北市估字第00017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嘉喻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811,936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所需,增建廠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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