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72 保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9/28 發言時間 18:18:05
發言人 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 補充說明原111/09/21公告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貸 授信合約事宜之其他應敘明事項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9/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9/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籌組之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40億元之五年期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支應取得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權之
主要交易款項暨充實本公司及子公司安成國際之中長期營運資金。
10.具體目的:支應取得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權之主要交易款項
暨充實本公司及子公司安成國際之中長期營運資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111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2).本項聯合授信合約於公告日經本公司及子公司安成國際之董事會決議
追認通過後動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