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1 晶宇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15 發言時間 18:27:58
發言人 紀文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01
主旨
公告調整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之交易方式,繼續變更交易
方法。
符合條款 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15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1/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引用條款: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發生緣由: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1年第2季之財務報告顯示顯示其淨值已不低於所
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惟淨值仍未較前期增加,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
申報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依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
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1/11/1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
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15 發言時間 18:27:58
發言人 紀文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01
主旨
公告調整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之交易方式,繼續變更交易
方法。
符合條款 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15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1/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引用條款: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發生緣由: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1年第2季之財務報告顯示顯示其淨值已不低於所
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惟淨值仍未較前期增加,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
申報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依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
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1/11/1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
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