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27 巨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15 發言時間 15:18:43
發言人 王先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1-036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會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1
3.股東會召開地點:IEAT會議中心10樓第二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第四屆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12年03月28日至112年04月06日止(郵寄者以112年04月06日
17:00時前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
(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五路66號10樓之1。
(3)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包含案由、說明
及標點符號在內),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前項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
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
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