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登-KY(4190)擬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萬股,112~117年可能費用化金額2520萬元(更正)

日期2023-03-24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90 佐登-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24    發言時間    16:53:57
發言人    陳佳琦    發言人職稱    佐登妮絲集團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976-964190
主旨    更正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總額誤植)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3,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服務滿第一年至第五年間績效考核
每年達85分(含)以上且符合公司設定績效目標,且期間內未有違反法令、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委任契約、「競業禁止及保密同意書」等與本公司
間其他約定,且未有職務調動或受懲誡之情形時,滿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
可既得2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另發生繼承時
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且提供勞務服務之本公司及國內
、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貢獻潛力,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及其它因素,依下列規定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
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
  a.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b.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證券處理準則。
之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12年3月15日(董事會召集通知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84元預估,
暫估以112年8月發行,112年至117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各約為5,754仟元、
8,988仟元、5,208仟元、3,108仟元、1,638仟元、50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以112年3月15日(董事會召集通知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0,723,323股
計算,暫估民國112年至117年每股盈餘稀釋情形約各為:0.09元、0.15元、
0.09元、0.05元、0.03元、0.01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並自
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作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次辦法,嗣後再提
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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