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62 達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4/24 發言時間 16:19:01
發言人 魏鴻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 311-65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2/04/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魏鴻文:本公司之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擔任下列職務:
愛派司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魏鴻文董事利益迴避外,經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