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17 普生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4/26 發言時間 22:46:39
發言人 林孟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92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再繼續辦理111年股東常會 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4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4/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1/06/17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1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
普通股案,將於112年6月16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劃及市場概況
擬不繼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
限屆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考量公司營運現況,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
繼續辦理私募事宜,並提請112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