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91 晶碩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4/28 發言時間 16:16:30
發言人 王景祥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2988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機電空調工程採購案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公司名稱: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因應大溪廠新建廠房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採購機電空調工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