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耀(6634)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3-06-1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34 欣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6/14    發言時間    15:11:42
發言人    朱凱民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8536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6/1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聯鼎資本投資有限合夥代表人:馬寶琳 法人董事
(2)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欣瑜 法人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47,989,569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9,502,666權)佔出席總權數99.75%;經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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