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27 巨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7/12 發言時間 15:40:27
發言人 王先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1-036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中國某上市公司簽署授權條件書(Term sheet)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1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中國某上市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7/12~112/10/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為加速MPB-1523 MRI顯影劑-肝細胞癌(以下簡稱MPB-1523)執行臨床三期試驗,
並且取得全球主要市場的藥證,與中國某上市公司簽署非約束性的中國區(包括
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授權條件書,雙方約定於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完
成後並經雙方董事會通過後簽署最終授權合約;基於雙方保密約定,條件書詳細
內容暫不揭露。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保密約定暫不揭露。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保密約定暫不揭露。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保密約定暫不揭露。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授權合作案如進展順利,藉由與中國某上市公司的合作,可望加速MPB-1523開發
期程並且拓展中國市場,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帶來正面效益。
10.具體目的:
本公司已準備向美國FDA申請多國多中心的三期臨床試驗,將同步規劃美國、臺灣、
中國等地進行收案,藉由與中國某上市公司的合作,加速研發中新藥MPB-1523進入
全球市場。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中國某上市公司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公司,本授權條件書未保證一定能成
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