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5 永信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8/09 發言時間 16:25:08
發言人 簡志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5018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8/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2/08/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簡志維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簡志維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香港永信有限公司 董事及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香港永信有限公司:
香港葵涌貨櫃碼頭路88號永得利廣場第一座11樓3、5、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香港永信有限公司:藥品販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