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米(4195)董事會決議子公司萊斯特生醫辦理現增2700萬股、每股10元

日期2024-01-17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95 基米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1/17    發言時間    16:16:11
發言人    江俊奇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6-1658
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子公司萊斯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1/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7,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27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臺幣10元整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7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9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萊斯特公司董事會授權萊斯特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未來長期營運建廠資本支出所需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子公司萊斯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30,000,000元,本次增資後實
收股本為300,000,000元。
(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授權額度80,000,000元內參與增資及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配合
釋股按萊斯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計畫及增資時程參與增資,並依法全權處理之。
本次部份放棄認購子公司萊斯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案,對其控制力並無重
大影響。
(3)萊斯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交付或付款條件由該公司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該公
司營運情形所訂定實際現金增資發行計畫及增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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