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聖(6712)董事會決議與Minerva Scientifics等簽訂專屬再授權、移轉暨合資契約

日期2024-01-1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12 長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1/19    發言時間    16:24:57
發言人    許錦婷    發言人職稱    專案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52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Minerva Scientifics, Corp.及 Axeon Research LLC 簽訂專屬再授權、移轉暨合資契約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1/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1/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Minerva Scientifics, Corp.及
 Axeon Research LLC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1/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擬將UMSC01專利技術,授權與本公司、Minerva Scientifics, Corp.
     及Axeon Research LLC共同新成立位於美國之合資公司,並由該合資公司
     執行臨床試驗之申請,進行後續新藥開發,且應承擔由此產生之所有相關
     費用。
  (2)依據合約本公司可向該合資公司收取第一筆不可退回之授權簽約金合計300
     萬美金,並取得該合資公司48.78%之股權。
  (3)本次技轉授權範圍為除台灣以外之世界其他地區。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自合約生效日後三年內,本公司應依據合資公司所提出之要求,提供專利和相
  關技術有關且必要之相關技術支援。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該合資本司之募資未能於時限內達成合約所訂之金額時,本公司有權要求終止
  合約,並得要求無條件返還就本合約曾移轉、交付或授權之所有專利、技術、
  相關文件等標的物,且本公司毋庸退還曾收取之授權金。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藉由該技術授權,除可立即挹注本公司營收,且可有
  效移轉本公司之技術開發之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之助益。
10.具體目的:藉由本技轉授權跨出國內細胞產業進軍國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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