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37 醫影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5 發言時間 15:14:23
發言人 車昕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2795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延長股票上櫃買賣開始期限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5
2.公司名稱: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月23日函知本公司股票上櫃乙案,本公司因考量
辦理相關作業程序不及等因素,已於113年4月2日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
買賣開始期限延長三個月,並於113年4月10日取得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延期函。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