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2 發言時間 18:47:39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員工認股之經理人認股分配案。
(2)通過子公司(BVI)CHLITINA INTELLIGENCE LIMITED克麗緹娜智慧產權有限公司
購置不動產案
(3)通過子公司克麗緹娜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處分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案
(提前終止租約)。
(4)通過子公司克麗緹娜智慧產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因營運週轉需要向新光銀行
申請融資額度案。
(5)通過子公司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為子公司克麗緹娜智慧產權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定存設質擔保案。
(6)通過為因應本公司營運資金調度之彈性,向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營業部)
申請中期放款融資額度續展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