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2 發言時間 18:58:52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代子公司克麗緹娜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公告處分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租約)
符合條款 第 20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巿永和區竹林路68號1樓及2樓
2.事實發生日:113/4/12~113/4/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吉美一品花園大樓1樓
原合約租賃期間:109/01~118/06(2020/01~2029/12),
提前提終止租賃合約,截至113年3月31日
交易單位數量:130.39坪
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392,865元,第3年調漲4.4%,第4年起逐年調漲1%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24,323,907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26,908,502元
(2)吉美一品花園大樓2樓
原合約租賃期間:108/10~118/12(2019/10~2029/12),
提前提終止租賃合約,截至113年3月31日
交易單位數量:276.7坪
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355,500元,第3年起逐年調漲1%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21,630,687元
使用權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23,258,27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陳武剛
與公司之關係:出租人陳武剛先生與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及董事為一等親及二等親之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考量交通便利、商圈成熟及品牌形象等各項需求後決定。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截至113年3月31日,使用權資產淨額與租賃負債總額
之帳列差異數:新台幣4,212,186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發展及規劃亦為節省租金支出、
整合發揮業務行銷資源等考量,故提前終止租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授權董事長與出租人洽談及執行相關交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