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37 醫影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8/29 發言時間 18:03:59
發言人 車昕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279535
主旨 依據113年08月29日臺中榮民總醫院之決標公告 本公司獲得臺中榮民總醫院「正子磁振掃描儀等4項儀器設備 租賃採購案」業務,決標金額為新台幣7.4億元(含稅)。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8/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中榮民總醫院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驗收合格次日起算10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參與臺中榮民總醫院標案「正子磁振
掃描儀等4項儀器設備租賃採購案」,依據113年08月29日臺中榮民總醫院
之決標公告金額為新台幣7.4億元(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持續增加核醫設備相關銷售。
10.具體目的:拓展本公司業務,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據臺中榮民總醫院之合約規定,進行交機與驗收等程序。
(2)實際營收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財報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