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11/07 發言時間 18:46:25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關係人捐贈事宜
符合條款 第 43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07
2.捐贈原由:為推廣社會公益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捐助款項皆用於推廣身心健康
、飲食等公益項目。
3.捐贈金額:新台幣630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建同文教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授權董事長視基金會公益活動之執行,於總金額新臺幣630萬內分次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