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1/07 發言時間 18:34:17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07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子公司(BVI)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新增轉投資案。
(3)通過子公司永利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貸款案。(未達公告標準)
(4)通過對關係人之捐贈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