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KY(4139)收到商業法院來函,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2人職務

日期2024-11-2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9 馬光-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1/20    發言時間    17:46:43
發言人    黃傳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5-0864
主旨    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有關投保中心 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之起訴狀。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2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
及黃博聞、黃傳勝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商調字第49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受理投保中心113年度商調字第49號
解任董事職務事件,其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
之1第1項第2款,對董事黃博聞、黃傳勝等兩人提起解任董事
職務訴訟。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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