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50 光鼎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04/24 發言時間 19:36:29
發言人 柳雲(峰) 發言人職稱 市場總監 發言人電話 02-2218-87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4/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4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024,18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21,056,42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902,418股;資本公積轉增資2,105,642股,合計發行新股3,008,06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80,6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承購。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獲配股票之股東,前述拼湊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增
資基準日及辦理相關事宜。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或如
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提請
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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