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2/12 發言時間 17:39:12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有價證券私 募案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 115/02/12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 NA
3.追補發行日期: NA
4.變動原因:
(1) 本公司前經114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以不超過25,000,000
股之額度內,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及/或採詢價圈購或競價拍賣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
通股,於股東常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2) 本公司已於114年9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共
2,500,000股普通股。
(3) 考量該次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期限將於115年5月28日屆滿,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未募集之額度如未於屆滿日前完成募集,則不繼續辦理,並提115年股東常
會報告。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 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 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