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04 發言時間 22:43:39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04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民國109年08月04日截止,
惟尚有部份認股人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09年08月07日起至
109年09月08日15時30分止定為催告股款繳納期間,
(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南港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辦理繳款事宜,亦得採金融機構匯款或
ATM繳款(匯費和手續費由認股人自行負擔),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認股人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