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4/10 發言時間 17:51:36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更正本公司111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部分內容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11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部分內容誤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1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報: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個體財報P76及合併財報P78
(1)本期最高餘額100,000
(2)期末餘額100,000
(3)擔保品價值100,000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個體財報P76及合併財報P78
(1)本期最高餘額200,000
(2)期末餘額200,000
(3)擔保品價值200,000
9.因應措施:
修正後重新上傳財報電子檔及iXBRL申報至公開資訊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