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6576)決議現金增1500萬股,每股60~100元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7/24 |
發言時間 |
17:36:08 |
發言人 |
詹孟恭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2)775001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7/24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24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每股發行
價格區間為新台幣60~100元,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
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5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5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
80%,計12,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
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或放棄認購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
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後續增資發行新股基
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作業未盡之事宜,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2)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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