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4105)向台灣高等法院對林榮錦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加請求賠償新台幣5億660萬4,418元及其利息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2/13 |
發言時間 |
16:30:02 |
發言人 |
張國江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26525999-2339 |
主旨 |
本公司已向台灣高等法院對林榮錦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追加請求賠償新台幣5億660萬4,418元及其利息。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13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2/13
2.公司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前已於104年7月8日提訴請求被告林榮錦先生應賠償本公司新台幣57億7,122
萬9,000元及其利息,此案相關之刑事部分業於106年9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榮錦
犯有背信等罪,並處以10年有期徒刑,且將本案損害賠償部分移請民事庭審理。
(2)現本公司就上述地院刑事判決中指出一同遭林榮錦違法授權之其餘9項藥品,參酌財
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建議,請求林榮錦等應共同賠償本公司新台幣
5億660萬4,418元及其利息,以維護股東權益。前述57億餘元及5億餘元係本公司請求賠
償金額,實際上可以追回之金額視民事判決結果而定。
(3)目前本案進展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尚未有重大影響,本公司將依法追索本案相關之一
切損害賠償,以保障廣大股東之權益。惟一旦追討回遭林榮錦不法授權之利益,以及取
得對林榮錦相關藥品非法授權之損害賠償,對本公司將有助益。
6.因應措施:靜待司法審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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