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4116) 決議辦理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07/03/07 |
發言時間 |
19:20:47 |
發言人 |
吳淑晴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5533(5893)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3/07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07
2.公司債名稱: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債。
3.發行總額: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6,637仟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
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
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若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下稱
「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6,637仟
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4.每張面額: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定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海外購料或支應其
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
14.賣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5.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
櫃交易事宜。本次所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含私募轉換公司債換發之普通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2)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主
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其
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
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利息支出
,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調度之彈性
;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將可改善公司財
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
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
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發行價格
及轉換價格,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
,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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