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泰合生技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5/08 | 發言時間 | 20: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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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豫嫻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暨行政管理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6598515 |
主旨 | 台北市衛生局處本公司銷售之「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 產品與許可證核定之效能不符 | ||||
符合條款 | 第 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5/0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 :107/05/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6年8月18日公告說明本公司接獲台北市衛生局函覆,本公司代理之「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回收事件之申覆案。
3.處理過程:
(1).106年10月18日台北市衛生局發函,限期於1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回收,並檢送回收
完成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台北市衛生局備查。
(2).本公司於106年11月30日函覆回收報告書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台北市衛
生局,說明目前回收情形。
(3).本公司於107年1月3日及29日函覆回收情形,說明其中無法回收的32台,其中6台歇
業或無法聯繫,其餘主要為高德美公司的26台,無法在回收期限內獲得客戶回應。
(4).於107年05月08日接獲台北市衛生局發函處本公司新台幣20萬元整,並要求於107年
5月31日前連同庫存品回收依規定辦理,若再經查獲將依法加重處份。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2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於107年05月31日前連同庫存品完成回收程序並依相關規定報廢後函覆台北市
衛生局。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6年財務報告已針對產品回收及主管機關罰鍰估列負債準備新台幣3,934仟元
,已足以因應可能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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