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原藥(4415)一○七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序號 |
7 |
發言日期 |
107/06/29 |
發言時間 |
17:29:40 |
發言人 |
單香萍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708697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通過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6/29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孫一復 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公司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107/06/29~109/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及加計電子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贊成、反對、棄權、無效及未投票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之
比例,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
不等於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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