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4174)董事長張念慈等人涉嫌內線交易一審判決無罪案,檢察官提上訴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7/11 |
發言時間 |
15:33:06 |
發言人 |
黃秀美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86-6589 |
主旨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人涉 嫌內線交易一審判決無罪一案,提起上訴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7/11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念慈(董事長)、許友恭(前副董事長)、黃秀美(總經理)、
游丞德(研發長)、廖宗志(前商務醫學處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取得。
4.事實發生日:108/07/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人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
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乙案,於108/6/21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檢
察官提起上訴。
https://www.slc.moj.gov.tw/293537/293550/293551/703908/post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擬委請律師進行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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