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2/04
2.公司名稱:本公司、子公司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簡稱Synpa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直接間接持股99.42%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子公司Synpac 專屬授權Genzyme Corporation「治療龐貝氏症之方法」有四
項美國專利,其中一項美國專利 (專利號7056712) 遭BioMarin Pharmaceuticals
Inc.對專利有效性提出挑戰,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簡稱PTAB)決定請求項1-9,
11-12,15,18-21無效,但該專利請求項10,13,14,16,17仍有效。本公司及子公司
Synpac依法提起上訴後,請求項第19項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簡稱CAFC)已確認有
效,請求項第9項發回PTAB重新審理後,PTAB仍決定第9項不具專利性。經再上訴後,
CAFC於108年10月12日維持第9項不具專利性之PTAB決定,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對此
決定請求全院庭審聽審(Rehearing En Banc),今日(美國時間109年2月3日)遭CAFC
駁回請求,CAFC仍維持PTAB關於請求項第9項不具專利性之決定。
6.因應措施:我方已委託律師繼續進行上訴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述決定不影響美國專利第7056712號請求項第10,13,14,16,17,19項之有效性,且我
方就前述「治療龐貝氏症之方法」於美國另有三項專利連續獲准專利多年,專利有效
性至今並無任何公司提起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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