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橡(2104)Genzyme對龐貝氏症孤兒藥之美國專利權期限提請仲裁,主張提前終止支付美國權利金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2/23 |
發言時間 |
15:18:24 |
發言人 |
黃柏松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316556 |
主旨 |
本公司、子公司Synpac (North Carolina) Inc.及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等公告Genzyme Corporation對美國 專利權及2021年7月10日後美國地區權利金之疑義提請仲裁 |
符合條款 |
第 5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2/2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2/22
2.公司名稱:本公司、子公司Synpac (North Carolina) Inc.及子公司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簡稱Synpac)等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直接間接持股99.42%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等專屬授權Genzyme Corporation(簡稱Genzyme)「治療龐貝氏症
之方法」多項美國專利中之專利號7,056,712,專利有效期間至2023年2月26日止。今日
(2/22)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等接獲通知Genzyme主張對上開美國專利權及Genzyme之美
國地區權利金支付義務期限係至2021年7月10日止提出爭議,並向美國仲裁協會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針對此部分疑義請求仲裁。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專利均係依法申請,且有效期間係美國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故本公司認為
Genzyme本項請求並無理由。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本案積極抗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截至目前Genzyme爭議範圍已由歐洲地區擴及到美國地區2021年7月10日後之權利金,
2021年7月10日以後美國地區權利金收入將取決於仲裁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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