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喬(4114)決議解除董事張有朋競業禁止之行為

日期2020-02-2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健喬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9/02/26 發言時間 18:07:58
發言人 白宏欽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1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行為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9/02/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9/0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董事-張有朋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不違反本公司利益之範圍內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
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表決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提請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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