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健喬 公司提供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09/02/26 | 發言時間 | 18: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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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白宏欽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7100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行為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2/26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109/0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董事-張有朋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不違反本公司利益之範圍內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 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表決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提請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