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裕(4173)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300萬股,每股16元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3/02 |
發言時間 |
18:53:00 |
發言人 |
王明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2)2225-1888#1688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以新台幣16元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
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
計3,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3,000,000股辦理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總數之80%,計2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
其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
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每股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於本案經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參酌市場狀
況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
則」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調整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
足時,其差額將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則作為充實營
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之用。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
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4)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有關重要內容,包括發行金額、發行條件與發行價
格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
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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