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瑞基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3/04 | 發言時間 | 16: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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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傅俞燕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4-24639869 |
主旨 | 補充說明本公司2月26日發布之重大訊息 | ||||
符合條款 | 第 | 53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04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3/04 2.公司名稱: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要求說明上述事件。 6.因應措施: 本公司開發之新冠病毒全自動快速核酸檢測試劑係遵循ISO13485:2016 品質管理系統標準設計開發,如為應用於診斷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之醫療 器材(體外試劑),尚需依各國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範許可後始得銷售; 如非為醫療器材則不受上述限制,僅需符合各國一般進出口規範即可銷 可銷售。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