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4726)決議108年私募普通股案不繼續辦理

日期2020-03-1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永昕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3/19 發言時間 17:00:00
發言人 陳佩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69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16 事實發生日 109/03/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9/03/1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8/06/17
3.變動原因:108年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得私募發行以50,000,000
股為上限之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
一次至二次辦理。若為一次辦理則不超過50,000,000 股。若分
二次辦理,則第一次不超過20,000,000股,第二次不超過
30,000,000股。截至109 年3 月18日止私募額度餘額為
50,000,000股,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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