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決議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20,788,912股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9/03/30 |
發言時間 |
17:25:33 |
發言人 |
林秀月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2655-8680分機3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30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0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788,912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07,889,12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該畸零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股東配股率依本公司截至109年3月19日止流通在外股數(含可轉換公司債已轉換
普通股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股數)並扣除庫藏股後為415,778,247股計算,如嗣後
本公司已發行或流通在外股數,因本公司買回、轉讓庫藏股、本公司員工執行員工
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普通股、私募現金發行普通股或依其他法令等
因素致生變動,而需調整股東配股率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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