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喬(4114)決議以發行新股為對價,與永茂藥業交換優良化學股權

日期2020-03-3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健喬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9/03/31 發言時間 18:38:58
發言人 白宏欽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100
主旨 本公司擬以發行新股為對價進行股份交換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9/03/31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9/3/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永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拓展本公司生技製藥事業版圖並強化本公司獲利動能。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以建立策略聯盟合作夥伴關係,共同致力於生技醫藥之開發、行銷及管理,
追求公司經營之最大效益,以求在財務規劃、業務拓展、人事資源利用及經
營成本降低等獲得最大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股份受讓後提升獲利動能,增加產業競爭力,故對於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
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本公司以普通股1股交換優良化學股權1.25股
計算依據:按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市場公平價值與優良化學截至108年12月31日
自結之財務報表,並參酌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未來發展等其他因素後並經致
遠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優良化學企業價值,所出具之鑑價報告,且
業經嘉誼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瑞霞會計師覆核相關財務資料,並出具換股比例
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訂定。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嘉誼聯合會計師事務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翰辰法律事務所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會計師:徐瑞霞
律師: 邱雅文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 徐瑞霞  證號: 金管會證字第6955號
律師: 邱雅文 證號: 89台檢證字第4909號
15.預定完成日程:
本次辦理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作業若如期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核准後
,暫訂109年6月8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若基準日有變更之必要,由健喬信元
與永茂雙方董事會協議調整之。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
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
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本次健喬信元交易相對人為: 永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優良化學之監察人與
股東,並非健喬之關係人
23.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4.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無
25.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6.資金來源:
不適用
27.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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