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厚生技(6709)109年現增案,獲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0年2月4日

日期2020-10-2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09 昱厚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10/29    發言時間    17:35:58
發言人    徐悠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兼研發長    發言人電話    27970073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9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0/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9
2.公司名稱: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業經金管會109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33
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9年11月4日,因特定人繳款作
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至110年2月4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
、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
  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9年12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
     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
     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09年12月15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
     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 台
     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 2586-585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
     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9年12月1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231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
  人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
  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
  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
  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陳璧榮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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