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4108)轉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及執行情形

日期2021-01-08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08 懷特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8     發言時間     17:04:03
發言人     葉麗鳳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53697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上櫃轉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及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1/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08
2.公司名稱: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6月18日臺證上字第0970015839號函辦理。
(2)承諾事項:
目前開發至經衛生主管機關新藥查驗登記(NDA)通過止,於依證交法三十六條第一
項第一、二款公告並申報財務報告時,就開發中新藥懷特血寶PG2及懷特骨寶PH3,
揭露各該臨床試驗進展及達成情形,以使投資大眾了解其實際之新藥研發狀況
,並於資訊揭露時,先行註明有關新藥產業研發試驗至上市各階段流程
詳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頁次。
執行情形:遵照辦理。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懷特血寶PG2及懷特骨寶PH3之研發
          進度;最近一次係於109年11月10日公告相關進度。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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