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補正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報附註部份資訊,以上補正對公司損益無影響

日期2021-03-0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03     發言時間     13:54:41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補正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報附註部份資訊, 以上補正對本公司損益無影響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03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09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補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九)重大或有負債及
                       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第22點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第40頁
  22.本公司於民國107年4月間收到合作公司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
     (簡稱AOP公司)向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ICC)
     聲請仲裁之通知,爾後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6月間決議,除針對AOP
     公司所提仲裁案進行答辯外,亦於同一仲裁程序提起終止授權契約有效
     之反仲裁,本公司已委任德國律師代表本公司辦理前述仲裁案維護公司
     權益,截至本財務報告日,尚於審理階段,並未做出仲裁判斷,故現階
     段本公司尚無法就其影響作出評估。雖AOP公司於該仲裁案有提出賠償金
     額,惟依據律師意見,AOP公司之求償金額顯無理由,故前述事件對本公
   司之營運目前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第40頁
  22.本公司於民國107年4月間收到合作公司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
     (簡稱AOP公司)向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ICC)
     聲請仲裁之通知,爾後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6月間決議,除針對AOP
     公司所提仲裁案進行答辯外,亦於同一仲裁程序提起終止授權契約有效之
     反仲裁,本公司已委任德國律師代表本公司辦理前述仲裁案維護公司權益
     ,截至本財務報告日,尚於審理階段,並未做出仲裁判斷,故現階段本公
     司尚無法就其影響作出評估。雖AOP公司於該仲裁案有提出賠償金額,惟
     依據律師意見,AOP公司之求償金額顯無理由,故前述事件對本公司之營
     運目前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另,依據德國律師團隊依其專業判斷認為,依原合約終止條款,授權合約
     之終止是確定有效的、AOP公司應依合約無償歸還所有因本合約所產生的
     數據、結果及藥證給本公司。然而,AOP公司卻以合約原期間內的未來營
     收淨現值計算出歐盟藥證價值約有13億歐元,並向ICC宣稱此為藥證移轉
     之價值。德國律師團隊一致認為淨現值的推估不過是AOP公司的仲裁手段
     ,其相關基礎假設過於誇大且不合理。德國律師團隊咸認為本公司依據
     原合約在任何一方嚴重違約而致終止,應可無償取回藥證,或退萬步言
     本公司願以補償AOP公司臨床支出之金額以取回藥證。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前述更補正頁次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更正不影響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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