鐿鈦(4163)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6/22)

日期2021-03-1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3 鐿鈦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3/17    發言時間      17:29:20
發言人      王錦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O九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
(2)民國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
(3)民國一O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得對議案進行書面提案。
   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
   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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