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6576)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6/29)

日期2021-03-2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0/03/25    發言時間      19:29:37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 (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4)109年度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廢止「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
    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0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提案提名事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自110年4月16日至110
   年4月26日17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案暨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其應選名額,郵寄者以110年4月26日17時前寄送達為憑。
   受理股東提案提名處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9樓之2,逸達生物科技(股)
   公司/股務。
   受理方式: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0年5月30日至
   110年6月26日止,請股東逕行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e票通」,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規定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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